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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侦探公司:老公和情人之间的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吗?

作者:上海调查  发布时间:2024-11-15 16:19:57  浏览:15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出轨证据吗?

婚姻调查取证:老公和情人之间的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11条的相关规定,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案例。

  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找到了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里,以用户的名义发电子邮件、删除点子邮件,因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

  对于收到电子邮件的人来说,一般是无法直接修改其内容,因为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如果纯电子邮件新建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料,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结合其他补强证据认定。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想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将电子邮件打开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法院。或将再有电子邮件的软盘交到法院,有法院主持双方在场时打开邮件并打印内容。目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均有审判实践,公安部门对邮件的源文件是否经过修改也可以进行鉴定。

  因此只有经过公证的电子邮件,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认可电子邮件作为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所以要证明一方出轨,就要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证据,这样才能被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才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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