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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三调查: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上海调查  发布时间:2025-01-26 16:58:14  浏览:4

一、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呢  内地居民领结婚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二、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流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三、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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