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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侦探调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应当注意什么

作者:上海调查  发布时间:2024-11-27 14:13:23  浏览:15

所谓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所签署的关于婚前、婚后财产归属,债务承担以及离婚分割的协议。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该协议必须是经过公平协商,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签署的。;

2、所约定的财产范围必须是夫妻现存或将来可能够获得的合法财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3、该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4、该协议不得约定干涉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的内容,例如“任何一方首先提出离婚的,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

5、协议中需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