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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三调查:离婚案件应提供证据的法律依据

作者:上海调查  发布时间:2025-01-10 14:37:35  浏览:9

一、离婚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一)婚姻关系证明;

(二)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三)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五)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六)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八)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养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一)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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